《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已實施,水性涂料迎來重大利好 |
發布時間:2021-01-13 作者:無窮花水性漆 文章出處: 瀏覽量:1821 |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經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同時廢止。 危險廢物一般存在三方面的不良影響:破壞生態環境、影響人類健康以及制約可持續發展。為更好的管理危險廢物,我國于1998年發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又在2008年和2016年經歷了兩次修訂。 《名錄》的實施為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2016版《名錄》也難以支撐和指導我國當前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為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關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應當動態修訂”等規定2020年11月2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并宣布自2021年1月1日起,該版本正式生效。 與2016年版相比,新版本《名錄》在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條 本名錄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的內容,刪除了2016年版《名錄》中第三條和第四條規定;在附表部分主要對部分危險廢物類別進行了增減、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新版本《名錄》共計列入467種危險廢物,較2016年版《名錄》減少了12種;附錄部分新增豁免16個種類危險廢物,豁免的危險廢物共計達到32個種類。 《名錄》修訂工作貫徹落實了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指示精神,也是落實新修訂的《固廢法》的具體舉措,對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相信新《名錄》的落實,能為我國環境、經濟、社會等方面帶來切實的效益。 在新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將涂料生產和使用環節產生危險廢物的條目中加 入“不包括水性漆”的括號注釋,即表明水性涂料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將不被列為危險廢物。 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屬于“HW12染料、涂料廢物”類別.在該類別中,“(不包括水性漆)”的豁免性描述多次出現(見下圖),對此有業內人士將其描述為“水性涂料被新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除名" 按現行規定,凡是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都是危險廢物;不是名錄里的,應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進行鑒別。危險廢物管理必須按照國家及地方的危險廢物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管理檔案等材料內容比較繁瑣。一般來說,分為以下幾個制度進行管理: 1、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是指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環保部門履行有關登記手續,提供有關危險廢物情況資料的制度。 2、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是指為防止危險廢物轉移時產生污染的環境管理制度。即凡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3、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指對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該制度對經營單位的要求是禁止無證或不按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從事活動;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規定是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給無證單位處置。 4、危險廢物行政代處置制度。是指為使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處置所產生危險廢物的責任,在其違反規定不處置或處置不符合規定時,由環保部門指定其他單位代為處置,處置費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的一種間接的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不承擔處置費用時,由環保部門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目前,涂料生產及涂裝產生的廢物,如果作為危險廢物按規定處理,繁瑣不說,單交有證的單位進行處理的費用,就已達到5000至7000元/噸了。如果以后不需要作為危險廢物處理,則水性涂料生產企業,特別是水性漆涂裝應用企業,定將獲益非淺。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發布實施將推動危險廢物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對防范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將起到重要作用,同時可以加快水性涂料的推廣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