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又出新政:要求水性漆全部取代油性漆 |
發布時間:2021-03-03 作者:無窮花水性漆 文章出處: 瀏覽量:1866 |
據統計江蘇省涂料使用量超過120萬噸,使用過程中VOCs排放量占人為源VOCs排放總量的15%。目前,江蘇省工業涂料中水性、高固體分、輻射固化、粉末、無溶劑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30%,低于歐美等發達國家40%-60%的水平;建筑用防水涂料和地坪涂料仍使用VOCs含量高于60%的溶劑型涂料,亟需推進涂料替代進程,推動涂料行業綠色轉型。 水性涂料用水作為分散介質,即用水來調漆,在噴涂和干燥過程中揮發的是水,VOCs排放極少。溶劑型涂料用有機溶劑(VOCs含量100%的稀釋劑)來調漆,在噴涂和干燥過程中有大量的VOCs揮發。 按照涂料中VOCs組分的市場用量分額統計,溶劑型工業涂料中VOCs平均含量約60%,主要的VOCs組分包括: 甲苯、二甲苯、丁醇、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醋酸丁酯、醋酸乙酯丁酮、甲基異丁基酮等。其中,光化學活性較高的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含量高達48%。 降低涂料中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旨在從源頭上有效控制涂裝過程中VOCs污染排放,提升大氣環境質量,從而進一步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江蘇省要求,要加強生產環節監管。鼓勵支持發展低或無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經信、環保、質監等部門應做好應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宣傳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進行產品升級,提高水性涂料在漆膜、硬度、色彩等方面的性能,逐步以水溶性涂料全部取代溶劑型涂料。同時加強涂料生產環節管理,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高VOCs含量涂料行為。 江蘇:要求逐步以水溶性涂料全部取代溶劑型涂料 2021-03-11 日前,江蘇省發布關于在我省建筑中推廣應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通知。全文如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在我省建筑中推廣應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通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信委省環保廳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在我省建筑中推廣 應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通知 蘇建科〔2017〕679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委)、經信委、環保局、質監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根據《“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要求,經研究決定即日起在全省城市建成區內推廣應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含量涂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廣計劃 自發文之日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建筑內外墻裝飾,應當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建筑內外墻裝飾涂料應全面應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 二、執行標準 建筑內外墻裝飾應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應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08)、《建筑用外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8-2009)等國家、省強制性標準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完善技術標準體系。省環保廳、省質監局將制定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的強制性標準。待相關標準頒布后,各地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 2、加強生產環節監管。鼓勵支持發展低或無VOC含量的水性涂料,減少樹脂和溶劑的使用量。出廠產品應取得合格證明,并在醒目位置標明VOCs含量的技術參數。經信、環保、質監等部門應做好應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宣傳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進行產品升級,提高水性涂料在漆膜、硬度、色彩等方面的性能,逐步以水溶性涂料全部取代溶劑型涂料。同時加強涂料生產環節管理,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高VOCs含量涂料行為。 3、嚴格設計環節監管。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文件中清晰標明內外墻涂料VOCs含量限值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將相關要求納入審查范圍。 4、強化使用環節監管。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材料進場檢驗,并按規定對建筑涂料采用平行檢驗、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同步做好臺賬記錄,對高VOCs含量的涂料當即采取清退措施。要在建設單位巡查、監理抽查驗收、施工單位自查等環節中把是否使用合格的低(無)VOCs含量涂料納入到相關方的質量檢查與驗收制度中,明確管理責任。對建筑涂料進行抽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時對使 用不合格涂料的工序不予驗收通過。全省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涂料使用情況的監管,若發現建設工程使用不合格涂料,要立即責令整改,并按依法依規對責任人、責任方進行處理。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此件公開發布) |